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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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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房产,如果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处理。如果是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可按出资份额或比例进行分割处理。婚前负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一、领证前买的房子属于谁?

领证前买的房子的归属:一、婚前或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房产是个人财产。二、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父母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婚内房产写了一方名字离婚房产归谁

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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