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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如何维权

来源:乐天情感


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一房多卖的意思是什么

一房多卖是:指卖方先后或同时以多份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购房者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如最终无法取得房屋,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二、房产证不给办怎么办

房产证不给办的首先要与开发商协商办理房产证,如果开发商拒不办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产证。或者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三、安置房质量问题和赔偿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

2、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4、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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