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动产物权期待是指享有物权期待权的准所有权人为了对抗申请执行人,只能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律程序来保障自身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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