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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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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委托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授权而发生,授权委托须以法定的书面方式进行,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是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的标志,授权委托书除列明双方姓名、身份外,最重要的就是列明委托事项、授权范围,授予代理限范围里可明确为“一般诉讼代理”,或者是“一般诉讼代理”加上具体项目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除双方留底下外,还必须向受理该案的提交,以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权因一定情况的出现而归于消灭,如果出现诉讼终结代理人完成代理任务,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被代理人解除委托,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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