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所属分支机构的业务需要,由公司派出人选担任分支机构相关职务。
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员工调
岗。
因业务上的需要,公司可把员工借调到其他单位。
当员工被认为绩效表现及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需要,经过培训仍无法达
到要求时,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岗。
公司或派出部门提出新的任职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由派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为卸任人员安排工作岗位,并按"员工调整审批程序"办理职务/岗位调整手续。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延长外派任期。
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决定。
待岗应由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人事变动表”,清楚说明待岗理由,交人力资源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同时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协调其工作安排,在两个星期内仍不能安排其工作的,进入离职工作流程。
流程图:
员工或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职/岗位调整申请,填写《人事变动表》
部门负责人批准
原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评估表》对其进行评估
HR提供以往绩效考核结果(档案中)
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
部门负责人不批准
面试通过,用人部门在《人事变动表》上签字
按公司人员调动审批权限报批得到批准
人力资源部发给员工内部调整通知。
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人力资源部作公司内调动通告
人事、员工所在部门、相关部门、员工共同协商
撤消申请或其他
面试未通过,由人事部协调该员工的工作
待岗两星期内,未能在公司内部安排该员工工作,则按离职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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