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乐天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后,婚前购买的汽车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后,婚前购买的汽车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乐天情感


婚前买的车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另一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此类财产不因婚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婚前购买的车辆,除非在另一方的名下,否则婚姻登记不会导致财产转移。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所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ltcredit.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