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 产假多少天 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省的规定都不一样。一般情况下 女职工 生育享受98天 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有些省份产假只有158天,有些可以高达6个月之多,一般有当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各级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制定妇女保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执行,国家规定县级以上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因此,妇女权益保障需要来保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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