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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能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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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能和解吗?

公诉私人起诉是指一个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违反了他的个人和产权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或者人民已做出书面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应当送达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公诉。

人民应当将复核决定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对不起诉人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上诉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受理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自诉案件的公诉实际上是对机关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矫正机制。从本质上讲,它仍然是一种公诉案件,但它赋予了被害人对自诉进行救济的权利。

但是,可以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解决。公诉案件的和解必须符合被告人的真诚悔过、被害人的理解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这三个条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对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有悔改之意的。

(一)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涉嫌犯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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