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推进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
1、制定《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对统计设计、工作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评估、数据发布等环节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及对基层数据采集、审核、评估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数据误差,尽可能将误差消灭在始发工作阶段和基层,以保证统计机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对统计法律事务,要建立告知制度。告知书要明确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相关要求。
3、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以及《统计资料档案盒制度》。
4、探索建立统计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办法。
二、努力夯实统计法制工作基础
1、做好统计公开相关工作。及时公开、公布统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及时公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办事流程等,及时清理统计行政职权并对外公开。
2、建立全市执法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3、切实提高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持证率。各县区要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宣传力度,力争年底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持证率比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4、继续实施乡镇、街道统计站考核评级工作。
5、努力推进《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盒制度》等办法、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促进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三、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1、逐级签订《统计依法行政责任书》,落实责任,量化任务、保证质量。
2、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及其他中心工作和日常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3、强化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及时办理和查处统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4、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借助统计法进党校的平台向领导干部延伸,借助统计业务进企业家培训平台向企业高管延伸,借助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向重点企业延伸。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江淮普法行”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利用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统计执法检查等常规手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