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没有电子章可以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 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相同。也就是说,使用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版式文件上不带企业专用章属于正常情况,不影响使用。
电子报销方法包括两种:
1、传统办法粘贴报销
接收开票方开出的电子普通的开票信息,将其打印成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之后采用传统办法粘贴报销即可。
2、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接收开票方开出的电子普通的开票信息,在适当的媒介中将相应电子信息保存,报销凭证上对电子存放地点及进入的路径进行注明即可。也就是用电子形式将归档保存。
电子是怎么归档的:
各单位要对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加强单位信息化建设,及时升级会计核算系统,实施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确保单位对电子会计凭证的利用、保管等符合有关法律和行规的规定。对于仅能取得电子会计凭证但暂时又不具备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条件的单位,不得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报销入账归档,应当妥善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并建立电子会计凭证与相关联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查验平台下载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因此,即使电子专票未盖专用章也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