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后,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对方无力归还,可中止执行并留意对方财产情况。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四部分,明确执行标的、文书根据和措施。事实与理由部分需写明法律文书制作时间、机关、被申请人未履行情况,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以及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起诉后仍没钱还应该怎么办
1、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没有钱归还的,会采取中止执行的方式处理,但要注意地是,当事人应该时刻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对方有可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不用担心时间长久的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1、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一般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四部分;
2、对于首部,应写明“执行申请书”,按照申请人在先、被申请人在后的顺序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对于请求事项,包括请求的内容应包括执行的标的、执行的文书根据和执行措施,申请人概括请求内容时要具体明确;
4、对于事实与理由,是执行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财产执行内容,申请人要写明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间、制作机关、文书中关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规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包括完全没有履行和部分没有履行,申请人要说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存在中止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情况;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包括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位置等。
结语
民间借贷起诉后仍未追回债务,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并注意中止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一方当事人为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终止且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人民认为应中止执行等情形,人民应裁定中止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四部分。申请人应具体明确请求内容,详细叙述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间、制作机关、关于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规定,被申请人未履行的情况,以及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检察机关。
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