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律师函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先生的委托,特指派本所_______律师,就你对于我当事人名誉侵权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据查证,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你先后多次跑到_______先生的公司进行谩骂吵闹,捏造事实、夸大影响,企图破坏我当事人的婚姻家庭,引起公司其他员工围观议论,不仅影响到_______先生在公司的名誉,还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工作;
在此期间,你持续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骚扰我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影响其正常生活,给我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精神造成严重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本律师认为,由于你的侵权行为,导致我当事人受到严重侵害,也给我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基于你的侵权行为给我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名誉都造成了极大损害的事实,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妥善的解决相关事宜,现本律师慎重函告如下:
你应当及时停止骚扰行为,向我方当事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否则我的当事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途径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望你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我当事人联系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如若继续实施名誉侵权行为,我方将就本案向提起诉讼追究你侵权责任!特此函告!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律师函
函号:
致: 公司
律师事务所受 公司(下称“我方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负责处理贵司拖欠我方委托人房屋租金之事宜。在审查相关材料后,经我方委托人授权,本律师特致函贵司:
依据我方委托人陈述及提供相关材料,本律师了解了如下事实:
1、 年 月 日,贵司与我方委托人签订了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向我方委托人承租位于 的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支付方式为 。
2、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贵司本应于 年 月 日前向我方委托人支付租金,截止至今( 年 月 日),已经逾期 日未支付房屋租金,已构成违约。
鉴于贵司的上述违约行为,我方委托人特委托本律师郑重声明如下:
1、贵司与我方委托人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之日解除;
2、请贵司于收到本函后 日内向我方委托人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
3、请贵司于收到本函后 日内退出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和我方委托人办理交接房屋手续。
若贵司逾期未按我方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则本律师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一切后果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都一并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告,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律师函
律师函
:
XX事务所依法接受 (以下简称 )的委托,指派 律师就贵公司拖欠 借款的有关事宜致函如下:
年 月 日,贵公司与 签订《 》(合同编号为 ),借款人民币 元,借款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后, 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现今,贵公司未依约按期偿还 。根据贵公司与 签订《 》的约定,现要求贵公司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截止 年 月 日止,贵公司未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利息人民币 元。现郑重函告,请您于收悉本函后 日内足额归还所欠本息。
否则, 将授权本所采取以下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在湖北省及武汉市媒体上公告催收;
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请人民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专此函告。
X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律师函
律师函
女士:
XX事务所依法接受女士的委托,指派律师就您的房屋漏水所涉侵权有关事宜现致函如下:
X年XX月XX日,我的委托人与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址位于,租赁期间于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早上6点左右,楼下住户敲门,声称我委托人所承租的房间漏水,导致楼下墙壁全部侵湿。经检查发现是洗衣机的水管破裂所致。现因漏水导致住户地板被泡以及墙面被侵蚀,其声称该侵害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X元。
依据您与我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租赁期间甲方(王美玲女士)提供房屋内所有功能正常的固定设备设施给乙方(吴娇女士)使用”。现调查,我委托人搬入X室时,破裂的水管是用透明胶暂时固定起来,入住时您也未提醒任何关于水管质量的问题,且事发时已至半夜,水管的突然破裂明显与入住人员人为使用无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此笔费用应由您一人承担。
事发之后,您拒不承担此笔费用,并携吵大闹,经与您多次沟通无果后,我的委托人为维护邻里关系,不得已先行垫付了X元。我委托人所垫付的款项您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民法典》第92条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而,请您于收悉本函后XX日内向女士清偿以上款项。
否则,女士将授权本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请人民追究您的不当得利责任。
专此函告。
X事务所
律 师: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