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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乐天情感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山东律师:

1、到人民向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需要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特定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不明确地聚居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所在地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告。提出再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申诉符合立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寄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单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正式宣布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此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需要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告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想要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私有财产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进行审理宣判。

6、通过一审,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够准予离婚太少的判决。

以双方需先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原则上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导致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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